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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4 16:59:14 传递深度影响力
法理守底线 执法显温度:云南村民私宰售肉被处罚
作者|李献委 编辑|李怡
亚洲时代周刊03月14日讯(李献委):

2026年1月,云南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狮子山小组48岁村民杨某艳,因在家私自屠宰生猪并摆摊售卖未检疫猪肉,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13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事件详情,明确处罚依据与裁量考量,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与基层民生执法的双重关切。

事件始末:私宰售肉未售先被罚

1月12日,杨某艳在当地生猪市场购入一头毛猪,次日在家中自行屠宰,分割出鲜猪肉约358.8斤,自留16斤后,将剩余342.8斤猪肉运至村口摊位售卖,计划以10.5元/斤的价格出售,货值约3767元。1月13日,砚山市监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当场查获该摊点:待售猪肉未加盖生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当事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未建立销售台账,属于典型的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行为。

经查,涉案猪肉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2月24日,执法部门向杨某艳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最终,市监局依法作出没收342.8斤涉案猪肉、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

执法考量:首违+困难 大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未检疫肉类,货值不足1万元的,法定处罚标准为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砚山市监局表示,最终处以5000元罚款,是综合多重因素后的大幅减轻处罚:

- 当事人系农村小摊贩,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实;

- 家庭经济困难,家属身患疾病,幼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负担沉重;

- 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又避免过度执法加重群众负担。

舆论聚焦:法理与人情的平衡之道

事件曝光后,网友围绕“农村私宰售肉”“执法尺度”展开热议。部分网友同情杨某艳的家庭困境,认为“未售即罚”过于严苛;更多网友认可监管部门的执法逻辑,指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防范病死猪、注水肉流入市场的关键防线,未检疫肉类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关乎公众健康,监管底线不可突破。

法律界人士表示,基层执法需在“刚性守法”与“柔性服务”间找平衡。本案中,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精准裁量,既维护了食品安全秩序,又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困难,体现了法理不缺位、人情有尺度的执法理念。同时,事件也暴露出部分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薄弱、对生猪屠宰检疫规定不了解的问题。

监管提醒:农村肉品经营需守合规底线

砚山市监局借此提醒广大农村经营者:私自屠宰、销售未检疫猪肉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售出,一旦查实均需承担法律责任。农户如需销售自养生猪,应通过正规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取得合格证明后再上市销售,切勿因图方便、省成本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当地将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简化基层肉品检疫流程,为农户合规经营提供便利,从源头杜绝未检疫肉类流入市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亚洲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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