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2025年1月17日 — 近期,滴滴出行怀化办事处因被指控未在怀化市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营业执照,涉嫌无证经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化名“阿文”的实名举报者指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并要求依法处理。
阿文在举报中强调,依据《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在怀化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然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据称未遵守这些规定,涉嫌无证经营,依法应没收其经营所得。据估计,滴滴出行平台在怀化市从2016年至2025年的非法经营收益可能不低于5000万。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1月14日的回复中提到,被举报的滴滴出行怀化办事处已于2019年3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这显然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2019年注册,但其在2023年2月28日才新增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项目,真正开始经营的时间为2022年3月份。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早在2019年之前就已经开始运营,且一直未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此外,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已在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2024年1月底之前并未与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合作。
然而,这一回复并未能平息公众的质疑。特别是关于滴滴出行怀化办事处与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时间、合作内容、每日的单量、提留、信息费以及是否经过怀化市交通局核实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经查实,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3月就开始经营滴滴出行线下公司,且滴滴司机有几百人,滴滴出行怀化办事处与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时间为2024年1月底。那么,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底之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与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如何在怀化市交通局办理的相关业务呢,又是怀化市交通局哪些领导给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与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意批准相关业务的呢?值得深思,更值得彻查。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在2020年6月28日在怀化市交通局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时,并未在怀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理营业执照,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又是如何在怀化市交通局办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呢?当地政府依法应该对主管部门怀化市交通局进行彻查。
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根据怀化市交通局给滴滴出行办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官方已承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的存在。因此,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必须在怀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未遵守这些规定,滴滴出行平台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责任。
广东粤运发展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441600990003 2024/11/30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有效申请 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441600990021 2024/9/26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有效申请 内蒙古小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441600990016 2024/12/27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有效申请 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441600990004 2024/12/7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有效申请 以上分公司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有效申请均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1月16日,滴滴出行司机潘伯荣的家属反映,潘伯荣在2024年12月6日10:31接单后,车辆异常地长时间停留在原地。事实上,潘伯荣在滴滴出行的车辆内很多天都在使用炭火取暖,最终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而丧生。遗憾的是,滴滴出行线下公司未能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警,也未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这直接导致了潘伯荣先生的死亡悲剧。
滴滴出行作为网约车平台,对注册司机负有管理责任。虽然平台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但对司机的资质审核、安全教育等方面仍需尽到严格把关的义务。如果滴滴在司机准入审核、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或纠正司机的不当行为,那么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滴滴出行在运营过程中获取了利益,因此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确保司机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在行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如果滴滴未能履行这些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司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意外,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滴滴出行在怀化市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得滴滴在怀化市的运营存在合法性问题。怀化市交通局为滴滴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情况。这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间接为滴滴在怀化市的违规运营提供了空间,从而增加了运营风险,对潘伯荣司机的死亡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潘伯荣司机所在的滴滴出行线下服务公司“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了高额的管理费以及监控费。如果该公司未能对司机的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或者收取的费用没有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该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滴滴出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职能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认定滴滴在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过错,且这些过错与潘伯荣司机的死亡存在直接或者因果关系,那么滴滴需要对司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滴滴出行因无证无照经营,以及怀化市交通局的监管不力,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包括被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罚款等行政处罚。
目前,这一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公众和法律专家呼吁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进一步调查核实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的真实经营情况,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公开查处情况,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滴滴平台司机潘伯荣的不幸遭遇也引发了对网约车平台安全管理的关注。其家属要求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办事处及怀化市爱绿尔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彻查,并寻求公正。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也需要企业自身的严格自律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来源:亚洲时代周刊】